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张姓男子以妻子积欠百万元(新台币,下同)卡债、两人分居多年为由,诉请离婚;法院认为张其实有外遇,还向友人炫耀,且张妻用信用卡借款是为了养家,判决张不准离婚确定。
台南张姓男子向地院起诉指出,他和妻子一九九三年结婚,育有二子一女,他原是薪水都交给妻子管理,但她擅自用他的名义办了多张信用卡,几乎都刷爆,卡债达一百五十万元,两人因此争吵不断。分居后,妻子即向公婆、子女说他在外面养小老婆,发短信骂他,他无法维持婚姻,希望法官准他离婚。
张妻不服气,说丈夫的薪水不够用,又不拿钱回家,她只好“以卡养卡”,借钱维持家计;而且丈夫有外遇是事实,同事及外遇对象苏小姐住处的大楼管理员都可作证,她对家庭尽心尽力,不想离婚。
一审判准张姓男子离婚,二审改判张妻胜诉,张不服上诉。法院查看张妻提出的收支表,认为张妻虽然持家不当、积欠大笔卡债,但钱大都花在家用,事后已向亲友借贷偿还部分欠款,卡债不应成为离婚理由。
张的程姓友人证称,张曾带苏姓女友北上,他安排两人住汽车旅馆。而郭姓管理员证称,张和苏女在住户资料登记为夫妻,张妻到苏女家要找丈夫,他还问张妻有没有找错人?法官认为,张对婚姻破裂要负较重大的责任,驳回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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