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raybetapp2涓嬭浇 台湾新闻

男子偷拍裙底获判无罪 法官称“没拍到私密处”

2010年12月07日 0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张姓男子日前在量贩店持相机偷拍女子裙底风光,被控妨害秘密,台中地院审理认定,只拍到大腿,没拍到私密处,判决无罪;检方表示,将研究后上诉。

  据检警调查,张姓男子7月逛量贩店,见颇具姿色的萧姓女子,穿着迷你裙坐在卖场美食街用餐,他在邻桌拿出数码相机,对准萧姓女子下半身连拍48张照片。

  餐厅店员发现,告知萧姓女子,当场报警逮人,并对他提出告诉。张姓男子在检警调查时供称,自己学摄影,只是好玩将相机放在餐桌拍摄,未经对方同意有错,但没有偷拍私处的意图,愿负起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量贩店属公共场所,萧姓女子在该处用餐是公开活动,当时萧姓女子双腿交叉、膝盖弯曲,没有拍摄到裙内私密部位,不符“刑法”妨害秘密罪规定的“身体隐私部位”要件。

  法官另勘验张拍摄的其余两千多张照片,有其他女性穿短裤、短裙照,也有男性在马路、校园公开活动,但都没有拍摄隐私部位,因此采信张说词,判决无罪。

  但有网拍模特儿康育玮说,任何偷拍对女生都是侵犯,张姓男子只是刚好角度不好、没拍到重要部位,这样也判决无罪未免太扯。不过,也有人认为,妨害秘密罪关于偷拍的处罚属“结果犯”,且不罚未遂,这个判决并无问题;但大腿是否算“隐私部位”,见仁见智。

参与互动(0)
【编辑:李伦】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