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又出现“恐龙法官”,22岁的“小莉”,3年前与3男到KTV唱歌,疑遭下药迷昏后带到汽车旅馆轮奸,历经3年缠讼,法官却以罪证不足判3人无罪。“小莉”的姐姐痛批判案的法官是“恐龙法官”。
“小莉”的姐姐今天将与台北市议员李新举行记者会,她表示,妹妹自从三年前出事后,经常拿刀割自己手腕,出现自残倾向,而且完全不敢与外界接触。
2008年7月,小莉和苏俊宏、谢洋铭、郭颖龙在士林一家KTV唱歌后,疑遭下药昏迷,被带到汽车旅馆。次日她醒来发现下半身赤裸躺在苏身边,苏告诉她,谢、郭对她性侵,并拍摄下体裸照,她愤而报警。
警方调阅KTV的监视画面,发现3名男子架着已经昏迷的小莉离开,小莉体内验出摇头丸、FM2、安非他命及K他命等四种毒品反应,下体采集到微量精液;谢、郭的手机里有小莉的裸照。检察官将三人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板桥地院于4月14日宣判,性侵部分,判处3人无罪,只对郭、谢两人拍小莉下体裸照,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2月、3月。
市议员李新接获陈情,痛批法官判决荒谬,他指出,法官在审理过程,竟让被告聘请的5名律师当庭询问小莉“三人性侵顺序”等问题;小莉没钱雇请律师辩护,在法庭上遭二次伤害。检桥地检署已提起上诉。
李新指出,更荒谬的是法官认为,虽然被告拍下小莉的裸照,但不代表小莉下半身赤裸就会让三名男子产生情欲反应,违反一般人的常理认知。
板桥地院承审法官指出,被害女子对遭性侵过程描述不清,是醒来听苏姓男子说遭谢、郭下药迷昏性侵;女子的血液有多种毒反应,但无法证明是谢姓男子等人下药;女子下体没有三人的DNA反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三人下药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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