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立法院”今天(14日)三读修正通过“教师法”部分条文,增列教育人员通报性侵机制,未来执行职务时得知校园发生性侵案,却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通报者,导致校园性侵案再度发生,或伪造、变造、隐匿、湮灭性侵证据者,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后,校方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性侵案犯罪经判决确定者,也不得聘任为教师,已聘任的人,应该予以解聘。
修正条文也规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级学校应依规定办理通报信息的搜集及查询,其办法由“教育部”规定。民进党“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读通过后表示,过去校园性侵案发生时,曾出现无法判校方湮灭证据或隐匿的罪行,修法的目的在于让教育界人士知道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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