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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拟修法 民众海外遇害可先获20万扶助金

2012年10月19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两位台湾留日女学生遭杀害,民意代表希望能将台湾民众在海外受害纳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适用补偿金制度。台当局法务部门官员陈明堂表示,将在1个月内,提出版本,另设扶助金制度,让民众在海外受害就能先领取20万元(新台币,下同)作为丧葬补助,预估一年扶助金将超过1200万元。

  两名留日女学生遭杀害引发岛内关注,“立委”提案修法把海外受害纳入现行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制度,今天初审。法务部门认为,希望另订条文,引入扶助金制度,民众在海外受害,能有扶助金补偿,也可以避免岛内补偿金制度过程冗长,求偿不易的问题。

  陈明堂在答复质询时指出,法务部门初步规划,未来扶助金制度将采一人20万元,预估一年有60至80人受害,扶助金准备一年规划1000多万元,申请期限为案发时间点起2年内,扶助金财源将由当局提供、社会捐助和受刑人劳作所得支出。

  有关扶助金,陈明堂说,被害人家属的举证责任采取较宽松标准,只要当地媒体报道,犯保审议委员会就可以考虑先拨补20万元,帮助被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等到犯罪被害人家属回到台湾,法务部门也会协助处理后续诉讼事宜。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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