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1200万包养44岁舞女 分手讨钱败诉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一何姓男子前年在舞厅认识钟女后,以每月10万元(新台币,下同)包养钟某;后来何某指控,钟某以还房贷、还保险公司借款与买汽车等,向他借1200万元不还。但法官认定,何某是为维系长期性交易关系,才给钟某钱,不论金额多少都与诈欺无关,判钟某无罪。
2010年12月间,何某到台中市一家舞厅消费,认识44岁的钟女,两人性交易之后,何某隔年4月开始包养钟女,每月支付10万元,持续到去年10月。但何某事后却控告钟女诈欺,指控钟某欠他1200万元不还。
何某指控,去年8月,钟某说要清偿房贷,向他借500万元,以后会慢慢还;隔月,钟某说要缴保险公司费用,他又提600万元给钟某;十月间,钟某又说要借钱买汽车,他也拿100万元借她。但自十一月起,钟女就拒接他电话,催讨无门,才知受骗。
钟某否认指出,两人有性交易关系,去年5月,她身体不舒服请假在家,何某拿60万元给她当生活费,叫她在家休息,不要去上班;8月间,何某拿300万元给她,叫她去存,9月间,何某又拿200万元给她,叫她拿去存。
钟某反驳,去年10月间,何某不再到家里找她,她问何某为什么?何某说他已另结新欢。钟某的律师也指出,若何男大额借款5、600万元给钟某,却未要求提供担保,显然有违常情,何某是为表现追求婚外情的阔绰,才交付大额现金给她,藉此赢得芳心。
台中地院审酌,何某在侦讯中曾供称,他在去年12月包养同家舞厅的另一名女子,年纪与钟某差不多,他是包养这名女子后,决定与钟女分手并向她要钱。法官认为,何男交钱给钟某,是为维系与钟某长期的性交易关系,不论所给金额究竟多少,钟某并无诈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