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苏建和案”三被告获赔1500万新台币
中新社香港4月10日电 台北消息:缠讼21年的台湾“苏建和三死囚案”,去年8月底获判无罪后,被羁押长达4000多天的苏建和三人向法院声请6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刑事补偿。台湾“高等法院”10日做出裁定,三人总计获赔1500多万。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卷入1991年新北市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的三名被告: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因为检警拿不出直接定罪证据,案件缠讼21年,最后演变成苏建和案。
本案是台湾司法史上最受瞩目及最具争议性的案件之一。被告三人历经六度死刑、两度无罪判决,直到去年8月底,台湾“高等法院”再更三审第三度判处三人无罪,而且因为“速审法”关系,全案直接定谳。由于三人被羁押4170天,去年底向台“高院”声请刑事补偿,分别求偿2000多万,创下台湾死刑改判无罪提出赔偿的首例。
台“高院”审理后,认为苏建和三人虽然供称当初的犯罪自白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但历任审判结果都认定,并没有证据证明有刑讯的事情,加上当初检察官出于合理怀疑予以羁押,是有可归责事由,无法以最高一天5000元赔偿。
台“高院”审酌历来补偿平均金额,并考虑苏建和三人学历与工作资历。经法院计算后,苏建和三人分别获赔500多万,总计1580多万元,全案还可以再向“司法院”声请复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