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妻子控告无效 因曾签“互不干扰”合同
2013年05月21日 14:2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消息,一名七旬老翁22年前发生外遇,被妻子当场“捉奸”后,签下“互不干扰私生活”的合同——一次性支付一千万元新台币给妻子,并每月支付3.5万元新台币的生活费。不料在此事完结6年后,妻子再次发现丈夫新的外遇,在丈夫同意增加生活费供给的情况下,仍向“第三者”提出控诉,求偿150万元新台币。最终,法院认为夫妻二人签署的“合同”,等于“同意”丈夫能发生外遇,无权求偿。
被指控的75岁王姓老翁,原本是建筑大亨,于1991年被现年73岁的妻子发现外遇,王妻为了家庭和谐而选择不离婚,于是与丈夫签署“互不干扰私生活”的合同。王妻还注明彼此不得在外过夜。
不料,97年王男与廖姓女子同居上床,双方互动亲昵,廖女还称王男“老公”。2人虽一度分手,但于2007年复合。之后,王男甚至将妻子赶出主卧房,并用“三字经”进行侮辱。王妻认为自己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2009年提起通奸诉讼并申请离婚。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