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宣布不向国民党提撤销其党籍申诉
9月11日下午,台当局“立法院长”王金平遭国民党考纪会撤销党籍后,首度回到“立法院”办公室,王金平表示,“党就像自己的母亲,被党处分,难免难过,但心中坦然,未来就顺其自然。”中新社发 刘震 摄
中新社台北10月1日电 (记者 陈立宇 冽玮)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10月1日傍晚发表声明,宣布不向中国国民党提出撤销其党籍的申诉,续循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并称如司法认定他应丧失党籍,他随时可离开所任职务,无所恋栈。
王金平因被控涉“司法关说”案,9月11日被国民党撤销党籍。依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党员遭撤销党籍若有不服,得在决定书送达或公告后20日内向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
王金平在国民党撤销其党籍后,已委托律师团向台北地方法院递状提出“假处分”诉求,包括“确认党籍”存在的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的担保金提供予国民党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国民党不服裁定,委任律师团于16日向台湾“高院”提起抗告。
“台湾高等法院”于26日召集双方律师团开庭进行庭讯和审理后,于9月30日驳回国民党律师团提起的抗告。国民党还可向台湾“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