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华日报》报道,高雄县警察局旗山分局警备队警网前晚巡逻时盘查一部停在交流道下方便道“晃动”激烈汽车的二大人一女童时,赫然发现竟系无业母亲长期“中介”目前就读初中一年级次女供从事计算机维修的陈姓男友在车内“发泄性欲”,母亲则负责坐在驾驶座把风,藉以收取每回五百至一千元新台币不等的交易费,侦办警察闻后怫然大怒斥称“世上竟有如此泯灭伦常的母亲!”。
侦讯后将被害女童母亲及玷污女童长达五年之久的五十岁陈姓男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办,至于长期受制于母亲胁迫遭陈某性侵,敢怒不敢言的十四岁女童,警方已知会县府社会局妥善安置女童至寄养家庭,免于再遭受身心创痛之苦。
据查,旗山分局警备队警网于前晚近九时巡经旗山交流道旁便道时,发现一部停于堤防边的汽车激烈“晃动”,疑系“车床族”在车内进行性行为,但定晴一瞧,驾驶座竟端坐一名女子朝车外目四望,直觉有异而趋前盘查时,发现车后座竟出现皆衣衫不整,神情慌张的一名中年男子及一位女童,而女童似惊悚万分,有苦难言。
警察正纳闷时,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十四岁女童突喊出“警察救我,我被叔叔强暴!”,经详加追问,始发现坐于驾驶座的妇人(三十六岁,旗山镇人)系女童的亲生母亲,而自知东窗事发的陈姓男子(五十岁,高雄县三民乡人,无前科,从事计算机维修业)则系女童母亲交往五年多的男友,女童惊悸犹存吐露出长期受制于母亲供陈姓男子性侵达五年之久,警察当场以现行犯逮捕女童母亲及涉嫌性侵的陈姓男子。
警方说,女童母亲自与丈夫离婚后,五年前结识陈嫌,由于陈嫌觊觎当时才九岁的女童,而百般怂恿女童母亲能“中介”被害人与陈嫌行性爱之举,答应每回支付五百至一千元交易费,女童母亲在身无分文下罔顾伦常配合,五年来,女童皆被母亲携至陈某指定地点的陈某座车后座内供陈某发泄兽欲,女童母亲则负责坐于驾驶座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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