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提案对财产申报不实增列刑责
2008年08月19日 1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19日电 陈水扁爆发洗钱疑案,虽然宣称都是选举结余款,但钱的来源仍有极大争议。民进党“立委”蔡同荣今天提出“公职人员财产法申报法”修正草案,对隐匿财产者增列刑责,并对财产来源不明且交代不清的部份予以没收。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蔡同荣提出的修正草案,对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有故意隐匿财产不实申报者,增订“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责。
蔡同荣参照岛外的法律,在草案中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原规定,拟订定申报人前后年度的财产总额增加超过他的薪资一倍以上者,如果拒绝说明或是无法提出合理说明,就推定为犯罪所得,视情节处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不明的财产也一并没收。
但蔡同荣反对溯及既往,显示草案即使通过,也不适用于陈水扁家庭。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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