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全民健身计划》(下文简称《计划》),这是1995年颁布、2010年已经到期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延续,将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指导性文件。
《计划》首次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在完成全民健身工作上设立了责任制,但全民健身作为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的民生工程,《计划》的全面落实可能涉及多达20个其他国家部委,并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因此,仅在体育部门设立责任制,能否真正保证《计划》落到实处仍然是个疑问。
“《计划》的推出,是我国于2009年设立全民健身日之后,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上的又一重要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盛志国今天对记者表示。
2010年,随着为期15年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完成历史使命,我国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已逐步增加,全民健身的运动环境和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与此同时,由于人们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变,我国居民工作和业余生活中的体力活动不断减少,日常静坐的时间明显增加,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青少年体质持续下滑。改善我国人民的健康状况,关键是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体育锻炼。
《计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较2007年提高3.8个百分点;要求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目前这一数字为108万个左右;要求全国50%以上的市(地)、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计划》对基层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和农村体育、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等也作出了规划,并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和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计划》首次要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据盛志国今天介绍,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国家体育总局即将于近期出台针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在全民健身工作上进行量化考核的标准。过去,只在竞技体育领域实施的,与相关部门、运动队签订夺取大赛成绩责任书的工作业绩评价办法,今后也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上采纳。盛志国表示,这也是为了保证全民健身工作的落实。
不过,在《计划》中仅对体育主管部门作出了责任要求,而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在很多领域事实上已超出了体育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比如《计划》中“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这一条款的落实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落实则需要国家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的配合。《计划》中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表述,但《全民健身条例》自2009年颁布以来,目前仍有部分地方只是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当地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而未将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全民健身事业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体育之外的其他主管部门,能否按《计划》实施责任制,才是决定《计划》能否真正落实根本。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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