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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防“过度娱乐化”不只限制娱乐节目

2011年10月26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6日电 广电总局近日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广电总局发言人表示将从四个方面界定“过度娱乐化”,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广电总局发言人称:“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

  对于如何界定“过度娱乐化”,发言人表示从四个方面进行衡量:

  一 功能原则

  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工具。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虽然不同的节目形态其功能有所侧重,但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 元素原则

  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为群众搭建求职平台、传授职场经验的服务类节目,但有的节目中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据大量节目时间,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

  三 效果原则

  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是有的节目却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激化矛盾冲突,最终效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对人们价值观形成误导。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四 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无论有多少频道,从观众的角度看,最终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可能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发言人表示:“近年来电视节目形态发展变化很快,新节目类型层出不穷,从定义和概念上很难完全、精确、周延地概括出过度娱乐化的种种表现,很难穷尽过度娱乐化节目类型,很难准确地永久性地划定需要调控的节目范围,只能在原则上加以把握,需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努力提高对《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多样化节目类型的分析判断能力,根据各地实际和广播电视节目发展变化新情况,创造性地做好调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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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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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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