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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的霸道与柔道

文/王绍培

  18年前因为画西藏组画名震海内的画家陈丹青在旅美多年后又回到北京。当他说到一个艺术家在美国的存在时,他说,你必须站到他们的聚光灯下,被他们的灯光照亮,这样你就存在,否则就不存在(大意)。

  奥斯卡的光现在照耀在一个名叫李安的中国导演身上。很多人都很激动,因为这在历史上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李正在接近聚光灯打到的舞台中心,他每移动一步,我们就听见一片惊愕的激动的叫声。高潮正在到来。

  一个名叫罗燕的电影人最近在美国拍了一部片子,于是我们就在报纸上读到这样的句子:好莱坞是一个让你实现梦想的地方。那么,罗燕以前在国内拍的片子呢,那不叫梦想。

  似乎,好莱坞是光开始的地方。当然,不仅仅是好莱坞如此。也不仅仅是电影。

  有一天,我们在电视上看见正在播放健美操。音乐不用说是西方风格的。动作实际上也是,因为它强调的是肌肉和力量。最奇怪的是教练居然在用英语喊动作要领。我相信那些动作要领喊不喊出来都无所谓,他之所以要那样咋咋呼呼地喊出来,无非是制造那样一种气氛,很西方很时尚很酷或者很派──其实是很弱智。但是,他们喜欢那样的音乐和声音。因为那是光。他们喜欢站到这样的聚光灯下,按照其中的节奏起舞,享受由这样的节奏带来的快感。

  这就是西方的文化霸权?有人说这里无所谓文化霸权,至多是一种文化偏好。比如喜欢吃麦当劳是一种文化偏好,但是,如果你禁止别人吃或者不吃麦当劳,那就是霸权了。

  喜欢好莱坞,喜欢摇滚音乐,喜欢所有西方来的文化,喜欢站到他们的聚光灯下,当然都可以说只是一种文化偏好。那么如果一个作家在创作之前就按照西方人的口味来设计情节,当然更是一种文化偏好。

  是的,我们没有看见强制的发生,一切都是基于一种自由的选择。有的论者便说,只有强制发生了,才可以叫霸权。

  但是,他们不是把奥斯卡看做是一个最高级的电影大奖吗?把诺贝尔看做是一个最高级的文学大奖吗?这当然不是偏好,应该说不无偏见。

  其次,不是一些外国人或者说西方人都承认他们的文化正在谋取全世界的霸权吗?当麦当劳、可口可乐、好莱坞、牛仔裤、麦当娜成为全球流行文化时,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西方文化取得的霸权地位?所谓「霸权」不就是一点点地挤压、侵占别人的地盘或者空间吗?

  再次,西方文化自身并没有很低调很无所谓地说自己只是一种选择,相反,它倒是很大声很骄傲地在到处进入,它宣称自己是更高级,在这一点上,并没有文化多元论的任何迹象。这不是很有点霸道吗?

  当然,文化霸权的取得不一定是靠强制或者蛮力。它可以是像蜜糖,像催眠,像春风化雨,它很有耐心,很知道等待。它可以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把他们的希望变成所有对象自己的内在愿望。他们甚至愿意控制这个内化的进度,甚至要采取一种你不掏钱我还不给你呢的态度。为了描述这种情况,或者我们可以杜撰一个概念,这就是「文化柔权」。文化的霸道本来就是一种柔道。

  对于文化霸权,人们会有必要的警惕,哪怕只是一种姿态;对文化柔权,为它鸣锣开道的甚至往往是一些很堂皇的大道理──比如他们会说到自由。但是,如果选项是惟一的,或者,最好的选项是惟一的,那么自由又在哪里呢?在今天,排斥西方文化是可怜的愚昧;不顾一切地拥抱西方文化则是不可救药的愚蠢。我们要知道光从来都不是惟一的。

  摘自《深圳周刊》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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