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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面临重大调整
 文/李伟

国家税务总局

  在一个平均主义与两极分化并行、效率与公平同样稀缺的社会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年中6月本是会计、税务们的闲散时节,可如今各地税官们的神经都绷得紧紧的,他们正忙于一件比看账本更复杂的事情──「清查」富人,彻底调查高收入阶层的财产与收入状况。

  不久前广东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建立「富人档案」,对金融、保险、电信、航空、以及演艺、体育明星建立专门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强化代扣、代缴制度。「主要领导已经开始下地方听取意见,」个人所得税处的姚处长告诉记者,「首先就是划定高收入的界限,国税局的意见是年收入6万元,但我们认为并不合适,太少了。」6月11日北京地税局也已经建立了「重点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各区县都各自锁定100名「重点纳税人」,由于「富人」分布为「大杂居、小聚居」,因此各区也选择了不同的「观照」对象。东城区锁定了演艺明星,海淀区看住了知识新贵CEO,密云、延庆等郊区主要是民企老板。为了起到示范作用,一些政府官员也将成为「重点纳税人」。虽然实施细则还在报批途中,但据透露,被检测者将会按月到税务部门填表申报收入情况。

  「我们不是要劫富济贫,」广东地税局姚处长说,「而是高收入阶层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税金,存在大量的逃税、漏税现象。」2000年广东地税所徵收的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阶层所交纳的比例仅占2.33%,从全国范围看,工薪纳税要占到40%~70%。「这种比例存在严重问题,高收入者是社会的强势阶层,往往拥有更强的避税能力,」姚说。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摸清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的「基本情况」,画出了一个具体的「富人」圈: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石油石化、铁路、航空、烟草、房地产等垄断企业,律师、会计、审计、评估等中介事务所,足球俱乐部、高新技术产业、外企、高等院校、星级饭店、娱乐企业、私企老板、包工头、演艺明星、运动员、经纪人、股评人、乐手等。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收入分配与社会稳定」课题组的研究,个人收入差距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同行业的差距,也就是说「换个工作,收入翻番」,主要由行业垄断形成;另一类是个人素质差异引起的收入差异,这是市场化的结果。对富人的寻找也是按这一思路进行的。实际上自今年4月1日起,针对高收入者的娱乐行业的营业税已经从5%提高到20%。在采访过程中,税官们告诉记者,具体的实施细则都还在申报,个人财务应当透明到什么程度也有待研究,但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不久,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就会出台。「实际上,这次所得税改革的论证是历次最快的,」《经济体制比较》杂志主编萧梦说,「前后只有一年多时间。主要原因是中国现在的贫富分化问题已经相当尖锐,引起了高层的高度重视。」

离退休老年人上街宣传税法。

  「贫富差距大、基尼系数高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遇到的问题,况且中国幅员辽阔,城乡差距、中西部差距都很大,」赵人伟说,「但问题在于我们的调节手段很无力,导致社会免疫力低下。」加拿大1971年至1992年的基尼系数,在徵收个人所得税后,从0.491下降到了0.359。而中国现行所得税制体系是1994年出台的,至今这七年恰恰是中国工业化、信息化的高速期,是社会分层最剧烈的阶段。据许健2000年的推算,中国流转税的三大税种占全总税收的53.3%,其中增值税占38.6%,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16.9%,而个人所得税只占3.9%。

  「核心问题是没有遵循『量能负担』的原则,起徵点过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研究员于斌认为,「这恰恰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初衷。」因此首先要改的就是税制模式。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采取控制税源的方法,对各类所得按来源不同分别徵收,工薪所得实行5%~45%的累进税率,其他劳务、稿酬、特许权、利息所得税率为20%;富人的收入大多来自股息、红利、劳酬、租金、出场费、隐性收入、地下经济等,难以控制无法代扣代缴。美国的做法是综合税制,按年收入报税,可以更好地实现「量能负担」,但是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很高的稽查水平、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可靠的原始资料,徵收成本高。另一种是日本方式,实行混合税制,分类扣缴与年终报税相结合,在日本4300多万纳税人中,40%是申报,其余为代缴。据悉,中国最终会选择日本模式,目前正在摸清富人的底,建立可靠的档案资料。

  此外,现行所得税为地方税,税率「一刀切」,全国统一,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国内地区差异无法体现。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这其实是个两难的选择,如果甲地起徵点为800元税率10%,乙地1000元起徵税率15%,甲地税源就会流失到乙地,出现资金倒流,反倒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目前地方尚无得到税收立法权的可能,而改革后所得税将由地税改为国税,收入由地方与中央对半分成,中央对贫困地区承担税收补贴。「此外,所得税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配套改革」,于斌认为反腐倡廉、存款实名制、完善银行监督机制、实现税银联网都是「环环相扣的步骤」。

  在采访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决策者、基层税官还是专家学者,都对税制改革慎而又慎。「美国游艇」的例子被经常提起。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对游艇、皮草、私人飞机、珠宝这类奢侈品徵收新的奢侈品税,用以补助穷人。这直接使美国游艇产业的破产,工人失业,1993年这项税收也在工会的反对声中取消了。去年中国起徵利息税也遇到过类似的尴尬,富人为了避税提出存款购置房产,反倒使低收入者难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相应的房产税却没有出台。同样,在一个平均主义与两极分化并行、效率与公平同样稀缺的社会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两极分化:中国现代化的又一道陷阱

  尽管学者们普遍认为基尼系数无法准确描述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但这仍旧是个无法替代的表徵。《世界银行2000~2001发展报告》中测算中国此系数为0.40,已经进入国际警戒线;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的测算是0.45;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甚至得出了0.5的结论。也就是说40%~50%的社会财富集中在1%的人手中。「由于福利、隐性收入、地下经济很难测算」,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赵人伟教授认为,「这一数字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在1989年,中国社科院在现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的协助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测算,当时中国社会正常收入差距所形成的基尼系数仅为0.2961,在加入非法收入后,此数值上升到0.3888。

  在中国社科院对1986~1995的统计数据进行检测中,只有1988年出现了标准意义的「贫富分化」,而其它年份收入差距虽然在拉大,但只是增长速度的差异,各阶层都在社会进步中普遍获益;「但近几年出现了变化」,社会学所的李培林研究员说,「近几年不断出现绝对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后20%的人口的绝对收入在下降,国有企业和农民两大社会阶层产生了被剥夺感,「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最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不稳定,某一社会集团不得不进行抗议,从而大量浪费社会资源;居民消费难以启动;企业改革无法深入--技术进不来,人员分不走,工资提不了,效率与公平都难以实现。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2001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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