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促尽快就网络起底警察作出阻吓性刑罚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法庭早前颁出禁制令,禁止在网上发布任何言论威胁使用暴力或毁坏财物,也禁止对警察起底,但部分网民继续将警察个人私隐资料广传。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10日表示,这种行为已明确违反禁制令,同时涉及刑事恐吓,建议执法部门尽快采取行动拘捕犯事者,法庭也应尽快对犯事者作出阻吓性刑罚。
香港法庭早前颁出禁制令,令通讯软件Telegram中专门起底警员资料的“老豆搵仔”群组,于11月7日起停止更新,但随即又出现“超级老豆搵仔”群组,同时社交媒体上仍有多个群组,继续起底、发放警员的资料,当中有警员的个人、家人等资料全被公开,甚至有人呼吁到警员结婚场地,及发布恐吓字眼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指出,上述具恐吓性言论已经违反了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六十条,即“任何人如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意图作出上述行为,或罔顾他人财产被摧毁或损坏而作出上述行为,都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有关行为同时违反了禁制令,法庭可以直接审讯及判刑,无须设立陪审团。
他建议特区政府进行即捕、即审及即判的安排,以起阻吓作用。又或成立跨部门小组,成员有保安局、警方、司法、律政司,互相配合,解决目前各自为政、令检控工作缓慢的问题。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傅健慈指出,法治、人权、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任何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他批评,起底侵犯他人私隐,并有煽动暴力、仇恨之嫌,此等群组必须被取缔。同时,有关言论明显违反法庭禁制令,可能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
傅健慈更提出,有关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刑事恐吓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第一百六十一条的“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他认为,警方须严正执法,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和搜证,尽快检控有关罪犯,法庭对这些罪犯作出阻吓性刑罚,以彰显公义法治。
香港执业律师黄国恩指出,“煽暴派”网民继续起底发放警员资料,完全无视法庭禁制令,网络营运商应关闭有关起底群组,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撤回所有已被披露或引用的所有警员的个人资料,否则就可能是协助及教唆有关起底、恐吓行为,也有可能违反了禁制令。
他还提醒市民要小心,转载发布有关资料也属违反禁制令,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违反禁制令属藐视法庭,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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