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完善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减轻参保人负担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3日电(记者 戚亚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以此提高职工群众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10月3日据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消息,该局新近印发《关于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下发相关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相关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根据《通知》,新疆兵团将门诊慢性病病种“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拆分为“糖尿病”和“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鉴定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相应调整,原鉴定为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人员,同时享受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门诊慢性病待遇。将门诊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调整为“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鉴定标准相应调整,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新疆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选择病种范围,明确鉴定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各统筹区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纳入统筹管理。明确门诊慢性病病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具体包含病种为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自发性气胸。
《通知》称,新疆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鉴定资料供各统筹区参考使用,各统筹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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