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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副院长刘家琛:中国法院改革取得五个"突破"

2002年08月28日 06:09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近日在谈到法院改革时说,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改革取得五个“突破”。

  一是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控辩双方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为内容,打破了先定后审的习惯做法,举证、质证、辩论、认证都在庭上进行,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各级法院还加强了裁判文书的改革,增强判决的说理性,促进了审判公正。

  二是证据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和审判人员调查取证的范围。目前,刑事证据规则也在以刑事诉讼修正案的形式抓紧修订。

  三是审判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有了新的突破。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全面实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了民事审判格局,完善了中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执行工作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建立了各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原属交通部管理的六家海事法院全部纳入了司法管理体制。

  四是确立走法官职业化建设之路是队伍建设的重大突破。从今年开始,法院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法官,全国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尔后又把法官职业化建设确定为今后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机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修养,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

  五是审判组织的职能作用有新的突破。在明确院长、庭长指导、监督作用的同时,合议庭的职能进一步强化,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它案件由合议庭自行解决,真正做到权责一致。法院在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组织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刘家琛强调,中国法院系统目前正处于一个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虽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体制性的障碍,但不能因体制的障碍,法院的改革就停止不前,在现行体制框架下,法院工作改革的余地仍然很宽广。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司法体制。

  刘家琛指出,法院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应该在下列方面大胆创新:一是在完善审判制度问题上,要克服大包大揽思想,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慎用诉讼手段。法院审理案件,也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走和解之路。二是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三是对诉讼任务实行繁简分流,合理配制审判资源。(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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