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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枪下留人”案罪犯留命130天后在延安伏法

2002年09月06日 08:59

  中新网北京9月6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延安“枪下留人”案有了最终结果,董伟被裁定死刑,昨日上午在延安伏法。

  根据延安市中院一审结果,2001年5月2日零时许,董伟与多人酒后到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因琐事与宋阳发生争吵并厮打。董伟用地砖连续打击宋的头部,致宋倒地后逃离,宋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董伟不服,以该案中被害人宋阳也存在过错、一审认定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等理由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4月27日,代理此案的西安律师朱占平专程赶赴北京申诉。4月29日早晨,就在董伟即将被枪决前4分钟,最高人民法院传令案件暂缓执行,延安刑场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一幕。此事报道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并引起了法学界关注,很多法学专家对死刑复核程序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枪下留人”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查。日前,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认定对董伟判处死刑正确,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董伟于昨日上午9时被执行枪决。(江雪)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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