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8日消息:解放军报今天在三版发表署名孙亚松的评论文章《正确理解从严治军》。
文章谈到,条令条例和有关法规都有“从严治军”的要求。我们常说,治军之道,得之于严,失之于宽。严,才能出纪律、出作风、出战斗力。反之,部队就会像一盘散沙,成为乌合之众。从严治军也是古今中外一切著名军事家奉行的治军“经典”。
文章指出,但是,从有的基层部队的工作实际来看,一些基层干部对从严治军的理解并不全面,反映在工作上,常常有这样一些表现:随心所欲,想严即严,往往视战士“表现”而定,甚至视自己的情绪而定;滥用“从严”,以“罚”为严,把“从严”外在化、表面化,或者把“从严”理解成带兵人的个人“威严”,动辄训斥战士,把打骂体罚视为从严要求;办事简单,方法片面,以强调“从严”来代替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凡此种种,不但达不到从严治军的目的,反而对战士产生了一种误导,对基层建设带来了损害。
文章认为,正确把握从严治军,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严而有据。严不是盲目的严,随心所欲的严,而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是密不可分的,准确地说,应该是依法从严治军,即依据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因此,从严治军必须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不能打着“从严”的旗号,不考虑法规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基层官兵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随意抬高工作标准,甚至在条令条例之外搞“土政策”、“土规定”。
严而有爱。严与爱不对立,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所谓“爱之深而责之切”。真正的严就是一种爱,同样,真正的爱也往往会体现在某种严之中。溺爱之所以有害,就因为这种爱缺乏必要的严;而不近人情的严,也正是因为缺少应有的爱。有的干部容易简单化,一讲爱兵,有时候就容易失去原则,放宽对部属的要求;而一讲从严,就容易缺少关爱。那种无爱之严,必然是简单粗暴,有威无信,官兵往往是口服心不服。这种严,很容易影响官兵关系,诱发各种矛盾。
严而有度。古人云,“苛察无徒”,“水至清则无鱼”。从严也需有度,既要遵循法规的尺度,还要根据工作对象、具体情况,在方式方法上把握好尺度。一般来说,在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的命令、指示方面,在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方面,在进行部队质量建设等方面,应该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在这些方面不能有丝毫含糊,更不能变通走样。但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上,尤其是对一些反应迟钝的对象,对那些相对落后的官兵,则应当多一些宽容,多一分耐心,多一点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