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9月10日消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布了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钱昌雄等10名拐卖儿童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学德等8名同案犯也受到应有惩罚。
据新华网报道,本案18名被告大都是云南盐津、永善两县人。在邯郸务工期间,他们相互勾结,流窜于武安市、邯郸县一些煤矿生活区,多次入室偷盗、暴力哄抢婴幼儿,尔后将婴幼儿贩卖。
2000年6月11日凌晨,钱昌雄、陈仕文、余学德等4人窜至武安市一家煤矿宿舍,趁主人熟睡之际,将其5个月男婴盗出,后以9000元将婴孩卖到曲周县;2001年3月18日,钱昌雄、陈仕平等5人窜至武安市南新村东三坑煤矿张才国宿舍。他们分别持砍刀、菜刀和木棍冲进屋内,将张才国及其家属打伤,并将其2岁女儿和刚刚满月的男婴抢走。后将这两个孩子以1.5万元卖出;2001年4月14日,余学德、刘固兴等4人窜至武安市北风井煤矿一宿舍,将女主人打伤后将其两个月的女婴抢走。在逃跑途中,余学德等人用衣服将女婴裹住,致女孩死亡。
据统计,在2000年6月至2001年4月间,上述被告人偷、抢婴幼儿作案16起,偷、抢婴幼儿16名,被偷、抢的婴儿除1名在被抢中死亡外,其他15名均被贩卖,钱昌雄等共得赃款11万元。案发后,有10名婴幼儿被解救,另5名下落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和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对18名被告作出判决,钱昌雄、陈仕文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余学德等8名被告死缓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钱昌雄等14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元恒、丁力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