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记者 于晶波)迄今为止发生在北京地区最大的一起伪造、贩卖假公章、假证件、假文凭案在京审结。陈凤亮、李娟等九名案犯分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十七年至一年的不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凤亮、李娟伙同李扬(另案处理)购买电脑、刻字机等工具,自二00一年七月至二00二年二月间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楼房里,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伪造武装部队印章。陈凤亮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孙克圣自二00一年八月份至二00二年二月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其暂住处,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并将伪造证件时需用的部分印章交给陈凤亮等人制作。孙克圣非法获利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刘浩秋、安成飞、王其标、朱国娥、王都建、王永健也多次承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及公司印章、毕业证等业务,并交给陈凤亮等人制作,从中非法获利。
案发后,北京警方在顺义区当场查获已制作完成、未来得及贩卖的党政军机关、大专院校、企业等各类假公章二千四百余枚,假居民身份证、假户口簿、假营业执照、假驾驶证、假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假国家公文、证件、文凭等六千多个,印章毛坯一万多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凤亮等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伪造各类证件及公章,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