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9月19日电 据《新疆日报》报道,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今年1月1日发生的反动诗朗诵事件。
今年1月1日晚,由新疆歌舞团在人民会堂举办了一场独奏音乐会上,一无业人员公然登台朗诵了一首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反现实、反政府倾向和很强煽动性的诗作,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新疆纪委对此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这起事件的发生是分裂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宣扬民族分裂思想、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一个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由于主管部门新疆文化厅、演出具体承办单位新疆歌舞团的有关领导极端不负责任所造成的。这是一起由领导干部严重失职而发生的严重政治责任事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新疆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新疆党委研究,决定给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疆文化厅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新疆歌舞团的有关领导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对新疆文化厅党组和新疆歌舞团党委提出严肃批评;对于涉及该事件的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并将结果报新疆纪委。
近日,纪委已发出通报,通报了该事件的详细经过,并要求新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性;要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纪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定地站在党和国家、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同敌对势力和错误言行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