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九月二十日电 题:长春有线电视网络遭“法轮功”痴迷者破坏案始末
中新社记者 吴兆飞、潘旭临
最近几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成为各界人士关注之处,“法轮功”痴迷者破坏长春、松原两市有线电视设施,加挂VCD播放器插播具有“法轮功”内容光碟一案正在这里审理。看到李洪志“法轮大法”的歪理邪说害得他们丧失理智、公然向法律挑战,市民挽惜者有之、痛恨者有之。但法律是无情的,以身试法的结果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审判。
迅速破案
“三·O五”案件发生后,长春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案组,勘察案情。
三月五日晚,公安人员对本案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雷明进行审讯。据警方介绍,雷态度十分顽固,对抗情绪极大,不回答审查的任何问题。三月六日凌晨二时二十分左右,雷明挣断手铐,企图逃跑,未果。下午十七时左右,雷用头撞墙,企图自杀自残,被看押人员及时制止。审讯人员继续对雷明正面开导,并反复向他阐述有关政策,二十时左右,雷明开始交待自己的身份及有关犯罪事实。
警方根据雷明提供的线索,陆续抓获梁振兴、周润君、赵健等十五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逐步查清案件的策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作案经过
二OO一年末,周润君受到邻居玩游戏机影响自家电视图像启发,联想起李洪志利用一切手段“弘法”的指令,萌生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宣扬“法轮大法”的念头。同时梁振兴在“明慧”网上看到有关利用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法轮功宣传的信息后,也萌生了以此方式进行“法轮功”宣传的想法。随后周找到懂得有线电视技术的刘伟明及张闻、刘成军、赵健等人,在宽城区宋家教师楼六栋五O六室建立“法轮功”活动据点,密谋如何作案。后来,这个据点陆续来了十一至十二名法轮功人员。十几人秘密共处一处,由周润君等提供饮食。
“三·O五”案件涉案人员先后四次在此进行技术培训,主要内容是切磋如何切割有线电视电缆线、安装VCD播放器的技术。
案发前,梁振兴出资,周润君在黄河电子大楼买了三十个同样的分支器,梁买来多个VCD机,张闻拿来一副爬杆用的脚蹬子,为实施犯罪提供了物资保障。
三月五日晚十九时许,根据分工和事先的现场勘查,雷明、张闻、赵健等七个人为一组,携带一台播放设备和作案工具,在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一一七号良城超市北侧的净月胡同二号,割断了主干线电缆后,安装并接通了装有法轮功“真相”光碟的播放设备,使该干线覆盖的区域有线电视信号中断近四十分钟。同时,周润君、刘伟明和另外五个人为另一组,来到长春市南关区清明街吉林省国税局南墙与吉林省宾馆家属楼之间一平房顶上,割断了主干线电缆,安装并接通了存有法轮功内容光碟的播放设备。由于有线网络公司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其插播行为未能实现。
同日晚十八时许,刘成军等四人带设备及作案工具来到吉林省松原市,分别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幼儿园、县林业局楼上,割断有线电视主干线,安装并接通了播放同样宣传“法轮功”的设备。
法理不容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本案有组织、有预谋,社会危害大、技术含量高。
据长春广电局局长刘树清介绍,此案在长春市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市民纷纷打电话报警,并向有线网络公司提出抗议。该局为保护公众利益并防止类似事件再度重演,不得不增加工作人员、车辆,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对全市范围内四千多公里的有线电视线路进行巡查。更重要的是,案犯的行为侵害了十几万有线电视用户的利益。长春市四个城区部分用户近四十分钟内无法正常收看有线电视,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有线电视停播二百一十分钟,一万六千名用户受到影响,其所播内容也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条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证据确凿,法理不容。这些“法轮功”痴迷者必将为他们所犯的罪行付出代价。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贾国发今天表示,对长春“三0五”法轮功分子集体破坏有线电视网、插播宣传“法轮功”内容光碟一案的审判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定性准确,符合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