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5日电 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积极共识和强烈要求。最新一期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刊登新华社宁夏分社孙波、周健伟的文章指出,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
文章认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查处高级官员违法违纪案件,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改革开放的成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因此而忽视群众身边“小蛀虫”、“小贪官”的腐败,同样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
文章列举了少数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呈现一些新的特征——
一是违法违纪形式呈多样化趋势。从查办的违法违纪村干部的案件看,大吃大喝、挥霍集体资金者有之,公款旅游者有之,公款报销自用电话费者有之,私分公款者有之,采取各种手段侵占集体财产者有之。腐败方式无奇不有,花样翻新,而且涉案金额有大幅度上升趋势。
二是作案手段日益隐蔽。不断变换手法,以达化公为私的目的,是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前几年白条入账、收入不记账不入账、重复报支等手段,在近几年则已发展到采用编制假账、制作或购买假发票报支入账等手法,增加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难度。
三是共同作案的情况不断增加。相互串通,共同作案,这是某些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突出特征。
四是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监督管理更无从谈起,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债务债权及财产的情况比较突出。
文章说,反腐败不仅要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而且要上下齐抓,决不能“抓大放小”。为此——
一要选好配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党政机关要注意把政治思想素质好、原则性强、作风过硬的同志充实到乡镇纪律检察工作岗位,尽量减少他们担负的事务性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放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
二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清除村干部腐败的保护伞。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要坚决查办,对包庇违法违纪村干部的行为要追究其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切实清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三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县乡(镇)农经局(站)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杜绝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要民主选举,选贤任能,严把村干部入口关。选拔任用村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思想好、文化水平高、工作有魄力、群众信任、具有开拓精神的人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要注意通过村务公开、检查、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对个别村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