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仅仅为了逃避被撞伤者的治疗费用,司机徐广强和乘车人刘振花、杨志刚竟在将伤者送到医院门口之际天良尽丧,将因失血过多已深度昏迷的伤者掩埋掉致死。在法庭做最后陈述时,他们表示,“如果法律能给我从轻的机会,我服刑出来后,愿意给被害人亲属家做牛做马,赔偿经济损失”。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司机徐广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10日17时20分许,房山区农民徐广强驾驶自家的无号牌、制动不合格而又超载的“跃进”131四轮农用运输车,在京保路纸坊市场北30米处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张保娃相撞并从张的身体下部轧过,造成张受伤。
事故发生后,徐广强用肇事农用车将伤者拉走,欲送往医院抢救,但就在已将车开到医院门口时,3人却又改变了主意。最后将因失血过多已深度昏迷的伤者掩埋于北京市房山区与河北省固安县、涿州市交界地带的大青河西岸沙地。
徐广强在被抓获后供称:“当时这女的撞在驾驶座一侧的车头,跌倒后,车从这个女的身上碾过去了,我开车到良乡医院门口后,看那女的伤的不轻,估计也治不好了,我们商量先不给她治了,不如把这女的埋了,死与不死我们不管。”
作案后,3人一同潜逃至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大黑山采石场,隐姓埋名打工为生。后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终于在案发后的一个月零两天的时候,将3人全部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判处徐广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振花、杨志刚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文学 刘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