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5日电 在合肥中院以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长吴福五做出16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后,近日,安徽省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江淮晨报报道,与吴福五同案的中国银行安徽分行原业务发展部副主任兼合肥银通国际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小公,在二审中也被维持原判,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