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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通报十一期间几起甩团扣团事件(全文)

2002年10月19日 10:06

  中新网10月19日电 国家旅游局昨日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4起甩团、扣团的恶性事件进行通报,并指出,这些案例突出反映了少数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置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国家旅游局相关通告精神于不顾的恶劣行径,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旅游业的声誉。

  国家旅游局已经责成相关省(市)旅游局对四个案例的责任双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国家旅游局的通报全文如下——

  国家旅游局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几起甩团、扣团事件的通报

  旅通(2002)18号

  鉴于在过去的几个黄金周里曾有旅行社之间因团款纠纷而引发的甩团、扣团事件,国家旅游局在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前的9月27日,专门发出《关于坚决禁止以游客作为“人质”甩团扣团事件的通告》(旅通〔2002〕17号),明确指出:“凡在黄金周期间人为制造旅游行程障碍,或置国家法纪和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制造甩团、扣团事件,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责任双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都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严肃查处。”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里,大多数旅行社认真执行了该通告要求,为维护“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和秩序作出了贡献。但仍然有少数旅行社置该通报要求于不顾,为达到胁迫另一方付款的目的,或将游客滞留于机场、车站,或将旅游团队丢弃于景点,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旅游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现将全国假日办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接到投诉并协调处理的4起恶性质量事件通报如下:

  (一)北京金玉假日旅行社王×甩团。由该社组团的22名北京游客,于10月2日至4日赴河北木兰围场旅游。到达木兰围场后,游客被告知,由于该组团社未带团费,沿途多家酒店不让入住。当天下雪,没有暖气、热水,一些人被冻病。10月3日,该组团社工作人员王×甩团而走,并称:“就是将来坐牢,也把这个团甩了。”最后,在各级假日办的协调下,该团22名游客凑了1050元钱,包租车辆回到了北京。

  (二)南京中南旅行社因与昆明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生团款纠纷而甩团。由昆明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47人旅游团进行北京-华东14日游。10月1日晚,地接社南京中南旅行社以款项未付为由甩团。当晚,地接社的司机和导游不知去向。游客已进入房间休息,又被杭州萧山金盛大酒店赶到大堂达3个多小时。昆明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答应于10月2日紧急打款3万多元给南京中南旅行社后,才得以完成该团后3天的行程。

  (三)重庆市工贸客运公司旅游分公司与河南省商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生团款纠纷而扣团。河南省职工旅行社、河南省商都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豫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郑州游客,于10月1日至6日到湖北和重庆作长江三峡游,地接社为湖北的宜昌旅行社和重庆市工贸客运公司旅游分公司。在整个旅游行程中,组团社与地接社衔接不好,且宜昌旅行社指派的闫××、田××为无证导游,多次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更为严重的是,10月5日,重庆工贸客运公司旅游分公司以与河南商都旅行社有团款纠纷为由,将17名游客扣留在距重庆火车站4公里处,直到开车前10多分钟,才将火车票交给游客。游客中有老人、孩子和残疾人,在赶火车的过程中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四)云南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全陪王×弃团。由云南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接手的昆明富民假日旅行社组织的70+1人旅游团,于10月1日至6日作北京6日游。由于地接社北京旅游学院国际旅行社收团后无力解决住房和用车,便擅将此团转给北京天作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北京富莱茵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该团人员所持机票为昆明至北京的往返票。10月6日在北京机场,由昆明民间旅行社的全陪王×办理登机手续。由于其工作不精心,致使70人中有13人无法登机(其中:11人既无机票又无登机牌,另2人有机票但无登机牌)。值此急需导游做好补救工作之时,该社全陪王×却弃团而走,造成这13名游客滞留首都机场。事发后,北京三家地接社也以该团机票为昆明出的双程票,与北京地接社无关为由,没有积极配合协助处理。致使当晚22点左右,13名游客来到全国假日办求助。在全国假日办和北京市假日办的直接协助下,这批游客才得以返昆。

  上述4个案例,突出反映了少数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置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国家旅游局[2002]17号通告精神于不顾的恶劣行径,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旅游业的声誉。根据旅通[2002]17号通告精神,特责成北京、江苏、云南、河南、重庆、湖北等省(市)旅游局对上述4个案例的责任双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请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旅游局。

  特此通告。

               国家旅游局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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