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1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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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门:可拍照手机难规避"专用间谍器材"之嫌

2002年11月12日 15:31

  背景

  一个月前,中国移动通讯向社会公布:他们已经正式开通“彩信”业务,“用手机拍照,把照片当短信发给朋友”,颇具诱惑力。于是,在几天前刚刚结束的中国国际通信设备技术展上,具有内置数码照相功能的几款手机受到青睐。

  可拍照手机,今年9月登陆南方沿海城市,市场销售热得烫手,高科技产品的新奇使手机市场又见春光。但人们在享受它所带来的乐趣与便利时,也有一种担忧:图谋不轨之徒、别有用心之人会不会利用它偷拍?会不会成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便利工具?

  中山市:女孩儿声称要拍同事丑态

  10月29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电信街的一家手机专卖店里,记者第一次看到了可拍照手机。

  这款手机,与普通手机大小相仿,只是机身略显厚重,屏幕不小,数码相机的镜头,就安装在机身后背接近中部处,快门则在正面屏幕下面。

  记者见到此款手机捧在一位年轻女孩儿手里。那女孩儿瞪大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屏幕,神色惊喜,屏幕里面则是站在对面的售货小姐的脸。此时,售货小姐还在不停地介绍:“这里面的相机分辨率是640×480,就是说,拍出的影像十分清晰,同时还有夜间拍摄功能。它还支持JPG、GIF图像格式,只要按动键盘,几秒钟就能将照片传到同样具有“彩信”功能的手机上去。如果到电信部门申请开通某些功能,就能迅速将照片传到网上……”

  女孩儿听了,扭脸对身边的女伴儿说:“好啊,要是把肥姐吃饭的样子拍下来传到网上去,公司的人都能看到啦!”

  但最终,她没有买,原因是这款手机价格高达5900元一部!

  深圳市:柜台前拍照,对方未察觉

  走在深圳的街道上,不时可见街道两侧的高大建筑物上悬挂着巨幅可拍照手机的广告牌;而深圳的媒体,每天都刊有此类手机的广告。10月30日,记者来到位于华强大厦北边的某通信公司的分店,找到了出售可拍照手机的柜台,这里顾客最多。

  据一位女店员介绍,现在卖的这款手机是9月30日上市的,虽然价格高达五千多元,但比较好卖,最多的时候一天可卖二三十部,购买者大多是年轻人。

  柜台前,一位男青年端详着一部手机,并在店员的指导下,装作打电话按键的样子按下快门,距他三米左右的一位中年妇女就被清晰地拍了下来,虽然中年妇女面对男青年,却丝毫没有察觉。

  北京市:售货小姐说,把我的照片删掉

  11月3日,记者在北京市内转悠了半天,发现较小的手机专卖店,都没有可拍照手机。

  在和平里一家手机专卖店里,一位售货小姐告诉记者:“如果你真想买,我们可以从总店调过一台来。因为价格太高,一般价格在6000至7000元。问的人挺多,买的人太少,我们店就没进货。”

  经过咨询,记者来到某通信公司总店,恰巧遇到一位小伙子正在买可拍照手机,价格是6300元。小伙子交完钱,似乎还有点不放心,对售货小姐说:“我再试试。”便冲着她按下快门,花容立现屏幕,小伙子满意地点点头,售货小姐便将手机重新包装好,就在小伙子要转身离去时,售货小姐突然叫了声:“先生等等,你得把我的那张照片删了,不然,你传到网上我不就成了广告了吗?到时候还得和你打官司……”

  由于可拍照手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给许多人带来不安,如果有人用手机偷拍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将使人们防不胜防。针对这一说法,记者进行了广泛的采访。

  银行职员:别把什么都看成洪水猛兽

  在民生银行工作的马先生买了部可拍照手机,他一边展示着手机的拍照功能,一边对记者说:“我买这部手机就是觉得它好玩儿,从没想过用它干点不轨之事。人们应该享受高科技产品带来的乐趣,别把什么都看成洪水猛兽。知道我买手机的人见面总是问我,偷拍点儿啥?听着真烦,这算不算侵害名誉权呀?”

  生产厂家:偷拍不一定用手机

  记者通过电话与广州生产某款可拍照手机的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负责销售的陈先生说,手机具有拍照功能是为了方便机主进行创作,以推动MMS(彩信)的发展。现在市场上能拍照的产品这么多,“偷拍不一定要用手机”。当记者提出手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不易引人注意时,陈先生的答复是:“这是个敏感问题,不予评论。”

  技术人员:专业人员不会用它偷拍

  “如果我要偷拍就不会选择可拍照手机,因为它内存太小,功能并不是很强。”来自香港,在深圳做生意的车先生曾在某手机品牌公司担任多年的工程师,对各种电子设备了如指掌。他说,某款手机在香港上市有些日子了,购买者主要觉得新奇好玩,而“专业人员不会选择它偷拍”。但车先生又说:“不过,也不排除一些人利用它搞恶作剧。”他说:“据我所知,大约一年前,在香港一些健身场所已经贴出告示,禁止带可拍照手机进入女更衣室、桑拿间等。”

  律师:发生侵权,依法追究责任就是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辉对记者说,在当地市场上没见到这款手机,不过,他很关注这件事。他说:“我相信,这款手机一旦在通辽上市,也会成为抢手货的,因为它具有新奇感和实用性。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生产这类产品,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再说,侵害他人隐私权不一定非得偷拍。可拍照手机和侵害他人隐私没有必然联系。如果一旦出现因用手机偷拍而触犯他人隐私的事情,受害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就是了。何况,诉讼证据可用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说不定,这种手机还能帮上忙呢。”

  中国消协:应给消费者以使用提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在11月8日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可拍照手机的确存在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隐患,假如一些人随意拍摄并随意使用别人的肖像,进行一些商业的、非商业的操作,将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商家在销售可拍照手机的过程中,应本着负责的精神向消费者提示什么场合适用本手机。

  安全局:似乎难以规避“专用间谍器材”之嫌

  福建省福州市国家安全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的采访时说,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对“专用间谍器材”是这样解释的,即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目前市面上的可拍照手机的微型镜头藏在手机背部,推开键盘部分镜头才会外露。镜头如此隐蔽,可以肯定有窃照的可能。别有用心者或从事窃取情报人员,可以在所要窃照的目标和人物前,佯装打电话,轻而易举地拍下一些机密和个人隐私。比照有关法律,这种可拍照手机,似乎难以规避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专用间谍器材”之嫌。

  公安部门:有些高科技产品不知属谁管

  根据相关规定,监听监视设备的生产安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那么市场上销售的可拍照手机、内置数码相机的掌上电脑等,是否在此列呢?记者拨通了公安部有关部门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如果只代表个人意见,他倒是可以说两句。他说,就他个人所知道的情况,不知这些产品应属谁管。现代科技发展得飞快,很多高科技产品的性质难以界定。他个人认为,无论是手机还是掌上电脑,尽管经过了改装,但仍属于手机、掌上电脑一类,很难禁止人们使用。至于偷拍则属个人行为,只能由法律约束,比如录音笔,以前说要管,但后来都被人拿着公开录音,“这就没法管”。

  作者:崔立伟 杜雅文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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