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 国务院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该决定中公布了公安部取消的37项行政审批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
2、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
3、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
4、匕首佩带证核发
5、管制刀具经销审批
6、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
7、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
8、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
9、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
可
10、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1、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2、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3、守库押运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资格审批
14、国有企业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审批和保卫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备案
15、军工产品公路运输安全免检审批
16、经济民警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17、运钞车运营免检通行证核发
18、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消审批
19、氯酸盐类混合炸药生产审批
20、苏蒙朝探亲邀请书核发
2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22、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消防专业审核
2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消防专业审核
2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
2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核发
2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
27、消防产品备案
28、消防产品生产、维修立项审批
29、灭火器维修许可证核发
30、进口消防产品登记注册和安装使用前的质量复检
31、消防产品审核发证
32、邮政车辆特许通行核准
33、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
34、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换(取)证核发
35、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
36、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审批
37、“110”自动电话报警器入网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