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茂名十一月二十二日电(廖长华、许晓宇、杨创显)今天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走私感光材料三亿元、偷逃税款达五千一百多万元人民币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六千万元;判处责任人高德生有期徒刑十五年、高松柏有期徒刑十二年、陈志卫有期徒刑十年、陈文海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该案由于数额巨大,被称为“二00二年中国海关第一案”。二00一年九月,海关总署根据有关线索,成立专案组,于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晚分别在天津、湛江和汕头三地统一行动,成功抓捕了高德生、高松柏等涉嫌走私犯罪分子,并在茂名利维那天津销售中心查扣到该公司的“内帐”等证据。经全面深入的侦查取证,此案告破。
二00二年十月十日,此案交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
法庭认为,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国家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高德生、高松柏、陈志卫、陈文海是被告单位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