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要告律师却请不到律师,谁来监督律师成了法律的漏洞和尴尬。今天的人民公安报发表署名吴志雄的言论:谁来监督律师。文章认为,这不仅是法律的尴尬,更是社会的尴尬。
文章首先援引了媒体报道的一则案例。杨女士和成都某律师为一万元的代理费产生了法律纠纷,可当杨女士准备寻找律师时,竟无一名律师愿意代理。律师们不受理的原因惊人地相似:“对不起,我们作为被告的同行,不便代理你的官司。”
从这个案例说起,文章说,都说同行是冤家,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律师同行之间竟是如此地友好,互相帮助,互相开脱,以维护整个律师界的名誉和利益,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文章认为,众所周知,律师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律师来说,当事人无身份贵贱、地位高低之分,即使是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法律也规定了法律救济,帮助其请律师。同时,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律师正在全面走向职业化。律师要生存、立足,首先必须树立当事人至上的思想,热情、周到地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以让当事人满意为追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当杨女士把律师告上法庭时,作为她请求代理的律师,无论是从职业道德出发,还是从个人生存需要着眼,都应该依法接受委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个中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出了问题——同行不砸同行的饭碗,怕律师吃官司甚至败诉,露了律师界某些见不得人的“底”,给律师的整体形象“抹黑”,进而影响律师的整体利益。但是,从深层次分析,恰恰揭示出对律师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在法制社会里,任何公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助。但杨女士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却因为找不到律师而无可奈何,法律和制度也无能为力——律师想代理就代理,不想代理就不代理,“看菜吃饭”,因人而异,这明显与法律精神相违背。这就是说,当律师不顾职业操守和法律精神而我行我素甚至走上“越轨”道路时,我们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纠正和规范律师的行为,这无疑是法律的漏洞和尴尬!
文章指出,由“告律师请不到律师”的新闻,不由得想起了曾经发生在兰州的“告法官找不到律师”的一则“旧闻”,案虽不同,却有相似的尴尬之处,那就是当律师不忠于职业操守和法律精神时,法律和社会爱莫能助。这不仅是法律的尴尬,更是社会的尴尬。如何防止此类尴尬的发生呢?治本之策还得从制度层面入手,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律师的工作和行为置于有关主管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律师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精神的行为“亮红灯”,提高其“不作为”或者“越轨”的风险和责任。如此,才能真正防止“告律师找不到律师”的尴尬事实重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