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今天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证券业务达到30年以上,并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的境外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以及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并且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的境外商业银行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根据规定,以人民币计价,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在帐户管理方面,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等值特殊帐户,对大额资金的汇入实行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