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媒体指出,活着,是每一个人的权利,除非法律予以剥夺;有尊严地活着,同样是每个人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不例外。
在12月1日第15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用法律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的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法制日报》指出,,现实生活中,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却连享受公民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成了奢望。几乎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染病后都有一段辛酸的经历。就连一些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也不被人们所理解,甚至受到歧视。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归根结底不外乎两点:一是社会文明程度不高和一些伪文明现象的存在,二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还缺乏法律上的专门保护。
媒体指出,用法律的形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保护,最大限度地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中国在这方面还有着明显的欠缺。在当今社会中,在如何对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不正确看法的时候,人们不仅需要舆论的宣传、社会各界的支持,更需要法律明灯的指引。
今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据了解,这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
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艾滋病病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认真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疾病控制的管理,婚检和孕检必须要进行艾滋病检测。报道认为,这样的法规无疑会对苏州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23至24日,中国首次“艾滋病模拟立法听证会”在清华大学举行。听证会以“爱惜生命,尊重人权”为前提,以模拟立法听证的方式,讨论了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技术伦理、人权、法律及公共政策等问题。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有教授、大学生、艾滋病专家、记者、市民、艾滋病患者等。会上围绕艾滋病患者的隔离、婚姻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沈洁说:“我们不能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健康,就把那些艾滋病感染者,把那些很不幸的人完全隔离起来,或者对他们采取一种歧视的态度。”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林哲教授的观点却针锋相对:“艾滋病是一种目前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严重地危害了他人的安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明确的规定,应该对这类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李楯教授认为,为艾滋病患者立法,可能要经过一个过程。但这次艾滋病模拟立法听证会毕竟做出了一种积极的尝试,使立法者在立法之前可以听到来自各方的不同意见。既推进了中国的立法程序建设,也使人们开始关注起艾滋病患者的生存状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立法政策的制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