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中国证监会网站1日公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申请表》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申请表》式样。这一情况表明,QFII制度的实施已经进入申请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最近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时,应当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等申请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申请表》列有"托管人名称"、"在境内持续经营时间(外资银行)"、"上一会计年度实收资本"、"境内注册地址"、"境内金融业务许可证号"、"是否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最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董事长、总经理或中国区首席执行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栏目,在附件栏目中还标明了必须随申请表报送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拥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等申请文件名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申请表》则列有"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申请额度"、"机构类别"、"上一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近三年内是否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处罚"、"主要股东名称、注册地、股权比例"等栏目,在附件栏中还标明了必须随申请表报送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合格投资者的材料审查表(托管人代为审核所送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说明书"、"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等申请文件名称。
根据12月1日起实施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