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十二月十五日电(张恩张云)记者今日从山西省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今年五月四日运城富源煤矿特大透水瓦斯燃烧事故的责任人,运城市安监局局长丁志良等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运城市富源煤矿今年五月四日发生特大透水瓦斯燃烧事故,死亡十九人,两人下落不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
矿难发生后,经过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安全监察局、中共运城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的联合调查,认为富源煤矿是原属地区煤管局管理的代建煤矿,二零零零年四月,该矿法人代表魏守仁将煤矿非法转包给张顺合,随后经原地区煤管局副局长谢肃增同意,其所属的矿山救护队与该矿签订合作协议,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没有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原煤。二零零一年下半年,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运城市安监局及河津市政府对该矿的非法基建、生产行为没有进行过问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山西省运城市安监局局长丁志良对富源煤矿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运城市安监局局长职务。运城市安监局副局长谢肃增因其失职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河津市政府副市长马振和、薜振忠对本起事故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富源煤矿法人代表魏守仁、矿长张顺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涉及的其他十二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