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齐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二00三年三月五日在北京召开。
今天闭幕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决定。
据建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二00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二00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二00二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二00三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二00二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二00三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第十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等。
据了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在明年一月底以前选出。从今年十二月开始,各选举单位的选举工作已陆续展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已分别于十二月三日、七日选举产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