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丁先生反映:我今年64岁,持上海C照驾驶证,有效期限为6年,到2010年12月23日截止。日前,我赶在有效期前去车管所换证,却意外地被告知驾驶证已被注销了。原因是我的年龄已超过60岁,需每年审证,而我到期未审,故被注销。我一直不知道有此规定,问了不少朋友,他们也表示不清楚。对此,我想了解相关规定以及驾驶证注销后是否可以恢复?
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车管所获悉,近年来,像丁先生这样因误解和疏忽,导致驾驶证没有在有效期内“年审”遭注销的情况为数不少。根据目前施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向交警车管部门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未执行,本人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如果到期未换证或未按规定递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1年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只要注销时间未超过3年,驾驶人还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恢复驾照,但必须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并获通过。(姚勤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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