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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延长公路收费年限的前提是什么?

2011年01月21日 10:1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月19日交通部综合司副司长蔡玉贺透露,交通部正在研究公路收费标准和体系,现行收费公路最高收费年限的30年标准可能会延长,同时收费的标准将下降。(《21世纪经济报道》1月20日)

  应当说,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大势所趋,形势所逼。据了解,目前物流行业的成本中,高速公路收费占到了总成本的1/3,高物流成本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然而,很多人不赞同采取这种措施,而是主张国家依靠公共财政将高速公路变成免费公路。当然了,尽管这种想法能直接降低流通费用,但从目前国情和高速公路发展所需巨额资金来看,国家财力既不允许,也不现实。因此,从现实情况来看,高速公路选择降低费率,延长时限是可行的。不过,在执行这项公共政策时,必须做好三项前提工作。

  首先,对于高速公路的延长年限和降低费率,不仅要做到公开透明,而且也要让车主积极参与,并引入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督机制,特别对高速收费公路具体延长多少年和降低到什么收费标准,要召开听证会。千万不能像有的网友所担心的那样,降低1%的收费标准而延长收费100年,到头来还是车主吃亏。

  其次,公众有权要求高速公路方面公示收费年限、还贷金额、每年收取的过路费以及每年多少过路费用于还贷,不能像以前那样上演“收费还贷”的骗局与闹剧。譬如,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近6亿元。然而,这条公路的收费权几易其主后仍继续收费。

  最后,笔者还期望,交通部门能给每条高速公路竖个“倒计时钟”,明确调整公路退出收费的具体时间表,以倒计时来倒逼公共政策的实施。唯此,才能重塑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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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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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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