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济南市公路管理局就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作出如下安排:
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1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1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三)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超限1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
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1年2月3日20:00时、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1年2月5日20:00时开始,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杨传忠 宋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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