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六旬老人倪某头部受伤,治疗之后仍留下了智力缺损的后遗症,已构成九级伤残。据此,老人诉求肇事车主吉某及保险公司赔偿12万余元。日前,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倪某是一名62岁的江苏籍老人,其起诉称,2010年6月14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京昌辅线处,吉某驾驶的轿车将其撞倒,造成倪某头部受伤,脑内出血,经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外伤性脑出血。治疗后,倪某遗留轻度智力缺损。(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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