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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车”被加价 4S店属违约

2011年02月22日 13:32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 本报记者 王 辉

  近日,北京的刘先生十分幸运,经过严格审核,得到了“备案成功”通知,庆幸不用再参与“摇号”了。可是,当他兴致勃勃赶往4S店提车时,却被告知,现在提现车还需要加价1万元,如果不加价就要继续等待,但是何时到车不好说。销售人员还提醒他,备案成功的确认书有效期可只有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继续等下去,过了7月份刘先生的备案资格将被取消。

  近日很多消费者向本报反映,4S店对于“备案车”加价没商量。之前约定好的优惠已经大幅缩水甚至取消,有的畅销车型更被加价销售;即使不加价,经销商也会要求车主在店里做装饰和购买导航之类的汽车用品。

  据悉,很多“备案车”都没有和经销商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而只是签署了由经销商提供的备案协议,协议中基本都包含“公司拥有解释权”、“价格将按照市场浮动”等内容。因此经销商们利用消费者的“保牌”心理,加价没商量,由于备案资格的有效期为6个月,消费者不愿放弃来之不易的牌照,无奈,只能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苛刻条件。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备案协议属正式订单,具有合同效力。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乔宁律师认为,消费者和4S店签署的备案协议应视为正式订单,具有法律上的合同效力。因为,北京市商务委发布“销售小客车手续”备案工作的通告指出,备案的前提是:购车人和销售商签了购销合同,并支付了订金但还未提到车。同时,通告也要求各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因此,已经过北京市商务委备案的订单,即备案协议,虽然名称中没有“合同”两字,但仍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如备案协议约定车价,4S店是无权涨钱的。乔宁律师说,另外,根据《合同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既然备案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就合同内容作出变更。如果备案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优惠条款,以及车价,4S店就无权取消优惠,并提出加价提车的要求。其坐地加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按约定价格提车的。对于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按原来的约定价格提车,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也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加价,是有权要求按原来的约定价格提车的。此外,如果4S店不同意按约定价格提车从而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法院诉讼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来维权。

  乔宁律师提醒,目前对消费者不利的是时间因素,因为备案资格的有效期只有6个月。因此,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其对经销商进行行政查处;另一方面,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提车后及时起诉要求退回加价的部分。同时乔宁律师建议,商务委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能够有针对性地延长备案资格有效期,给消费者提供足够的维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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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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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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