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13日一起车祸后,广州市花都区一交通拯救队向车主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费用。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他认为“6万元交通拯救费有凭有据”“拯救队冒死清障、抢救交通,收费高合情合理”“物价局条例太落后,应修订”。
认为收6万元有凭有据
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开给“粤BJ4015”驾驶员杨刚的“交通拯救费用清单”里,吊车费一项高达4.5万元。广州市物价局曾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因起吊15吨以上货车难度大,吊车费可适当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能超出50%。”
周记良回应,以上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内车辆救援工作”,但13日的车祸中,杨刚的货车有一半车身冲出了路肩,依照物价局规定,应属“路外作业”,此类交通拯救,物价局没有划定收费上限,起吊费用应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
“既然是协商议定,我方开出6万元的报价,有何不可?”周记良认为,拯救队收费“有凭有据”。
对周的说法,驾驶员杨刚并不认同。杨刚说,双方协商的前提是公平,不能强买强卖。2月13日车祸后,交通拯救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便强行清理现场,“不能拒绝、不允许议价的协商还是协商吗?”
称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
周记良表示,当日出动的两台吊车,是拯救队从其他公司雇来的,对方开价太高。此外,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风险高。
周记良说,拯救队自有的吊车仅8吨,低于货车自重,为完成清障任务,他不得不从其他公司雇车,每台费用是1.6万元。拯救队在此基础上,每台又加收了6250元。
30吨吊车的市场价是2500元,拯救队请的公司却要1.6万元?记者建议与该公司联系,求证周记良的说法,周以“不方便打扰别人”为由回绝。
“车辆救援风险高”是周记良开出“天价费用”的又一理由。周记良说,在繁忙的公路上完成起吊、拖车、清理现场等工作,很危险,他手下有多名队员因二次事故负伤,“我们冒死清障,为车主服务,应该有高回报”。
救援业务由大公司转包得来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周记良的“花都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注册资本仅2万元,经营范围限于“普通货运”。一个仅获得“普通货运”营业执照的小商户从谁手里搞到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资质?
昨日,记者在拯救队的驻地见到了周记良手上的部分证件。“新城”的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并不包括“车辆救援、道路清障”等内容;道路运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同为“普通货运”,且于2010年9月30日过期;“新城”还从花都物价部门取得了收费许可证,编号为JF146。
但最重要的文件——交通部门委托“新城”负责“京珠高速、北二环、街北高速车辆救援”的协议,周记良却无法提供。最后他承认,参加政府招投标并中标的“车辆救援公司”并非“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而是另一家大企业,“新城”从这家企业承包了部分高速路段的车辆救援业务,但拒绝透露这家企业的具体信息。
周记良说,因业务属转包,“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与政府间并不存在“交易”,拯救队的收入不需要跟政府分成。不仅如此,因“违章车辆拖曳不许收费”,政府每年还要倒贴给拯救队一笔钱,“拖一辆违章汽车补贴75元”。
>>交警
拯救队经营与警方无关
“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是交警指定的救援单位,拯救队与警方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系?昨日,记者向广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进行求证。
车祸当天在现场执勤的谭警官表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经营行为与警方无关。据他介绍,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业务的招投标是由市政府主导的,交警只负责“通知取得救援资质的单位到车祸现场完成清障工作”。
谭警官称,13日的车祸情况比较特殊,加上该路段地形危险,此前发生过特大交通事故,出于安全考虑,虽然“车体超出了路肩”,但交警不得不指示拯救队立即清理现场。至于拯救队向车主开出的“天价费用”,警方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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