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曾报道,在世纪金源燕莎停车场,一北京男子持仿真手枪、管制刀具抢劫路虎车主。今天海淀法院透露,闫春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0年8月18日17时许,闫春雨携带仿真手枪、管制刀具到世纪金源燕莎停车场伺机抢劫,当看到事主李女士携购物袋靠在一辆路虎越野车边上准备取车时,遂料定李女士是有钱人。趁李女士上车尚未离开之际,闫春雨打开后侧车门钻入车内,手持仿真手枪并采取掐脖子、摁压等暴力手段抢走李女士路虎车、诺基亚手机两部、普蕾玛牌皮衣一件、现金2200元以及女士背包一个,上述款物共计价值1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闫春雨持仿真手枪、管制刀具,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闫春雨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通讯员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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