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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虽好添新“创” 车主向修理厂索要贬值费

2011年02月25日 16:4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把爱车送修理厂维修,修理厂保管不慎又被别的车撞,车主因此向修理厂索要万元“车辆贬值费”。昨日从东西湖工商部门获悉,修理厂最终赔付2000元。

  2月19日,家住吴家山的陈先生本田小轿车右车门被撞坏,送到东西湖辉腾汽车修理厂,厂家约定4天后取车。陈先生按期提车时,发现车子原来的创伤修好了,但车尾大灯、后厢盖等多处被撞坏。

  陈先生询问得知,原来维修工开其他待修车辆进车间时,撞上他的车。修理厂老板代某当即承认错误,并答应免费修理。陈先生认为车子在修理厂被撞,即便修好了也会贬值,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10000元。

  双方协商无果,陈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东西湖五环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目前法律法规对“车辆贬值费”没有明确规定,但修理厂因内部管理不善造成顾客送修车辆二次被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且车辆经多次补漆修复,也会直接影响车辆价值。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修理厂负责用原厂配件免费修理好陈先生的车,并免收第一次维修费用2760元,同时赔偿陈先生车辆“贬值费”2000元。(通讯员金奇 记者王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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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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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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