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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日,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公司 (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报告,召回2008年8月18日至2010年5月28日生产的09款福克斯轿车,涉及车辆23.66万辆。
长安福特表示,召回的原因是由于受到电子节气门积碳的影响,09款福克斯发动机的标定软件可能会导致发动机在特定的低速低负荷下熄火。长安福特提供的解决措施是为车主免费升级发动机标定软件。
但是,在进行了召回维修后,部分车主在今年初集中投诉,称召回车辆出现油耗上升、怠速提高、收油不减速的问题。在汽车投诉网公布的长安福特投诉列表中,今年1月份至今的56起投诉中,有20起投诉是关于福克斯召回之后的油耗和怠速问题,占总投诉量的近一半。
3月8日,长安福特公关部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长安福特的召回方案是经过技术机构检测和论证的,召回之后油耗上升和怠速提高的问题目前都已解决。但据记者调查,一些车主在进行数次升级后,上述问题仍然存在。
针对这一情况,汽修专家表示,解决低速熄火问题势必造成油耗升高,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相关责任怎样划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新问题或不是个案
在雅虎汽车、汽车投诉网的投诉案例中,关于召回之后油耗和怠速问题的投诉车主分别来自于山东、山西、陕西、福建、辽宁等省份,并且在长安福特的总投诉量中占据着一定的比例。
西安车主吴海涛的福克斯至今已经升级了三次。自2010年长安福特召回,并对发动机标定软件进行升级之后,吴海涛就感觉自己的福克斯跟以前不一样了:油耗上升,怠速提高。吴海涛随后将问题反馈到4S店,福克斯又被进行了再次升级,但是问题仍没有解决。
今年1月份,4S店对吴海涛的福克斯进行了第三次升级,但问题依然存在。吴海涛要求恢复出厂时的发动机标定软件,遭到了4S店方面的拒绝。
最近吴海涛已经收到了第四次的升级通知,但吴海涛表示,现在已经没有信心了,不知道是否能够彻底解决问题,所以打算先等其他的车主升级之后,看下效果再决定。
江苏南通车主陆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升级发动机标定软件后,百公里耗油从9L左右上升到至少10.5L。”
陆先生购买的车型为09款福克斯。他向记者介绍,在召回之前,该车出现过几次低速熄火的情况。得知召回后,他到南通当地4S店进行了发动机标定软件升级。升级后该车油耗明显上升,同时怠速明显升高。“车子一点火就直飙到2000转,然后降至1300转左右,六七分钟后才降到正常的800转,没升级之前1分钟左右就能降到800转。”
出现该问题后,陆先生联系了4S店,得知并无解决措施后,他希望将发动机标定软件降级到先前水平,保证油耗与怠速正常,但南通4S店表示软件只能升级无法降级。
陆先生随后又向厂家咨询,厂家表示,马上通知南通当地4S店为陆先生进行处理。但是,2011年2月以来,陆先生分别向4S店和厂商催促过3次,至今仍在等待中。
陆先生向记者表示,据他了解,南通福克斯车友会的朋友们,普遍都遇到了发动机标定软件升级后油耗上升、怠速提高和收油不减速的问题。“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并非个例。”陆先生说。
而福建车漳州车主杨先生甚至还遇到了新的问题,他的福克斯在被召回之后,除了怠速异常之外,目前还存在加油不顺,甚至熄火的问题。4S店的解决方案是1万公里清洗一次节气门,但是他的福克斯在清洗后的2000公里便再次出现问题。杨先生认为频繁清洗节气门的做法,肯定解决不了问题。
谁来论证召回方案?
北京一家福特经销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店涉及召回车辆共计1000余辆,他们已通过电话与所有客户取得联系,让他们到店进行发动机标定软件升级。升级后的确有车主反映油耗有所升高,但并不是普遍现象。
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发动机标定软件升级后,使喷油量有所上升,解决了低速熄火的问题。升级的软件是经过精密研发的,因此对于喷油量的控制很精确,车辆升级前后的百公里耗油差距仅在1L左右。
吴海涛得到的来自西安4S店的回复则不同。他介绍说,长安福特当地4S店认为,召回后出现油耗和怠速问题,可能是其驾驶习惯和路况改变导致的。吴海涛对此坚决否认,他表示自己的福克斯轿车已经行驶了2万公里,人和车的磨合早就完成了,而且召回前后的行驶路况根本没有改变,都是日常出行。
北京一家汽车维修企业高级技师高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说,造成低速熄火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怠速低,汽车召回后主要是通过加大油耗的方式提升怠速,因此,此举势必造成油耗增加。
也就是说,解决低速熄火的问题,就会增加油耗,与召回维修有必然的联系。同时,油耗增加,必然会提高怠速,这也是召回维修的必然结果之一。
对于召回车辆升级发动机标定软件会造成油耗升高的问题,长安福特公关部相关人士表示,长安福特2010年实施的召回方案是经过重庆和天津两地相关技术机构检测的,绝对没有问题。
不过,上述长安福特北京地区4S店相关人士透露说,针对召回车辆升级后产生的新问题,长安福特研发了新的升级软件,可在已升级软件的基础上进行免费再升级,此次升级可以更为精准地控制油耗。
这种说法与长安福特公关部所说的“召回方案经过论证、不存在问题”不符。
召回新问题的法律空白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召回之后的汽车再次出现新的问题,说明汽车厂家的召回方案有缺陷,不应该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又引发新的问题,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长安福特应该重新召回彻底解决。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慧琮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汽车召回维修后产生的新问题,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责任认定。
任慧琮向记者介绍,目前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足之处。《规定》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的,受限于立法阶位,缺少权威性、有效性的规制。
此外,《规定》对于违规制造商及销售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过小,最高处罚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这造成车企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该规定的执行多流于形式。
最后,他认为,我国目前的汽车检测机构不可避免地与车企存在一定关联关系,致使一些企业通过自身优势,不公正地凌驾于普通消费者之上,容易导致消费者对鉴定结论产生疑问。
任慧琮表示,如果以立法形式弥补中国汽车市场在召回问题上的缺失,建立统一的《汽车产品安全法》,对汽车企业的准入标准、产品质量标准、鉴定标准、鉴定机构、召回程序、违法处罚、召回补偿等问题作出明确规范,可以完善我国汽车产业立法,促进汽车业的有序良性发展。
邱宝昌建议,召回方案应该要有政府部门进行监管,要确定方案是可行的、合理的,并能解决缺陷,才允许企业进行召回,对于召回方案的论证和执行应该进行立法,从而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信达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邢海芝表示,用法律规范召回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应该分两方面来看:短期内,召回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和负担,也会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召回有助于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消费者对召回也会客观看待,增加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