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于2009年在惠州市江北某汽车4S店看中一辆改装后运动型汽车,与销售人员洽谈后,该4S店承诺包办车牌、保险、并以优惠1.5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何先生。
同年11日下旬,当何先生拿到这款车的车辆行驶证后,才发现行驶证上车的照片是一款舒适版车,与实际交付的运动版车不符。心存疑惑的何先生找到销售人员,询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让他更困惑的是,销售人员竟回答,这是一款改装车,是不能通过车管所的验车流程,不能直接上车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因此,自行改装车辆造成与车辆出厂技术参数不符的是不能过户的,车辆改装后增设的设备一旦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由于购车洽谈时,该汽车4S店销售人员未向何先生告知该款运动版车购买使用时会产生这些后果,何先生后来才知道自己遭遇了购车“陷阱”。于是,从11月下旬起至12月上旬近20天期间,何先生多次找该售车4S店和车辆管理部门沟通,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无奈之下,何先生来到惠城区消委会投诉请求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根据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通过消委会的介入和多次上门劝说和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4S店将汽车恢复原貌,同时赔付何先生1万元损失的协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慢慢地进入普通家庭,但随着汽车销售量的增加,购车“陷阱”现象越来越多。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知晓其合法权益,当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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