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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公车改革不能跑偏

2011年03月21日 10:10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程实

  事件:据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披露:各方都在希冀中揣测观望:中国公车改革的轮子再次转了起来,这一次它会否终结十年来几乎一直原地空转的历史,而真正开足马力驱车向前?

  毋庸讳言,“公车改革”非新话题。从1994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我国公车改革已历经17个年头。1993年,广东东莞率先取消公务用车,各地特别是沿海发达省市的车改随后跟进。今年“两会”或成公车改革“拐点”,立足以往改革成果趋利避害,把好方向以纠偏,选准路径以匡正。

  公务用车费用高,占财政支出的6%~12%;私用现象严重,办公事、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司机私用各占1/3,公车多半姓“私”;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大,有隐形腐败之嫌;超编、超标配备使用问题屡禁不止。这被称为“公车四宗罪”。此外,占用稀缺道路资源、特权车优先加重拥堵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但怎样改?公车改革不能牺牲公务效率。因存在问题就视其为洪水猛兽,大有不诛不快之势,显然有失公允。应看到,为执行公务而专门配备,是公车的根本属性。这就决定着公车无论是改还是革,必须是以保证公务正常运行、及时执行为前提。客观上,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督导、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公车的便捷、高效不容置疑。公车问题的症结并不在“有”,而在“管”。置公务、工作需要于不顾,简单“一刀切”,极可能导致公务懈怠、脱离群众、贻误事业。因此,无论是加强管理模式,还是货币化模式,抑或是半货币化模式,改革形式都必须服从服务于“提高公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这一核心。

  公车改革不能简单“利益赎买”,力戒“变相福利”。从公车改革实践看,大多数地方都选择货币化模式。杭州市根据公务员级别分300元到2600元共9档进行“车贴”,珠三角县处级干部月补贴3500元,辽宁省辽阳市试点区级领导月补6600元、年补近8万元……改革收效立竿见影——公务交通费用节约率达30%~50%,公车锐减,拥堵减轻。但几近公众月薪的“车贴”,又被质疑为“排坐分果”式的“变相福利”。诚然,改革让财政开支减少,但割裂车改政策目标与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的联系,发放高得离谱的“车补”,让公职群体“特殊受益”,必然无异是公车弊病的新变种。可见,秉以公开、公正、公平方式,综合考量公务需要和当地交通成本等因素,合理界定车补标准,是公车改革实至名归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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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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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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