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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轮胎引出千名消费者集体维权

2011年03月30日 09:2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

  “3·15”晚会曝光锦湖轮胎事件后,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发起了消费者集体维权行动,面向全国征寻购买和使用锦湖问题轮胎的消费者,通过集体的法律行动,向锦湖轮胎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截止到目前,已有千名消费者报名。

  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曝光引发了舆论广泛的讨论,在强烈批评跨国企业丧失道德底线的同时,也提出了中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尚未出台,汽车配件召回制度还未建立,消法对汽车消费的保护不够明确,商业欺诈的定义模糊,惩罚性赔偿力度不足等等。那么,我们如何基于既有法律制度去解决锦湖轮胎问题呢?

  消法修订 应先解决价值取向问题

  要寻求在现有法律规定下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即在立法、司法及行政领域,当涉及到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如何做出选择和侧重,做到“两善相权取其重”。

  比如,在讨论消法惩罚性赔偿如何修改时,有人主张不设置惩罚上限,以最大程度给予不法经营者惩戒,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人认为过高的惩罚会打击产业发展,应该将惩罚性赔偿限定在一定幅度以内。这就反映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产业发展之间的冲突。

  具体到汽车行业的相关立法、司法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也存在这一价值冲突。长期以来,价值取向更多的是倾向于保护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汽车产业能够迅猛发展,生产量和销售量都迅速蹿升至世界前列,这种价值取向贡献良多。

  但汽车产业繁荣的代价是,广大汽车消费者承受着高价低质过时的车型;售后服务差,收费高,配件次,问题多多;投诉得不到充分重视,故障频发却不见召回或者遭遇召回政策的“国籍歧视”;更惨重的代价是一些消费者因汽车产品的缺陷遭遇事故甚至丧命。

  这种靠透支消费者利益换取的表面繁荣,让中国厂商无法跻身国际市场。因此,只有改变价值取向,用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促使经营者注重品质和服务,逼迫生产者必须把消费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使中国从“汽车大国”转向“汽车强国”,实现消费者和产业发展的双赢。

  集体诉讼 执行层面尚有障碍

  消法的保护范围当然可以包括汽车消费,但目前一些司法实践把汽车消费定义为“奢侈品消费”而排除在消法第二条“生活消费需要”之外。

  确实,按照一般的分类,生活消费可以分为生存型、发展型和奢侈型消费,但消法并未将生活消费限定在生存型和发展型需要上。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是修改法律的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观念问题。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不断出现将汽车消费适用消法进行保护,并认定构成欺诈的经营者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判例。

  在锦湖轮胎事件中,消费者维权的困难是举证难、鉴定费用高、维权成本大,消费者往往不会为几百元的一条轮胎去起诉维权。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集体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并不排斥集体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代表诉讼制度,虽然与国外的集体诉讼有所不同,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单独维权成本过高的难题。

  实践中,集体诉讼的障碍是在执行层面,一种情况可能是出于结案率的考虑,法院往往倾向于把可以并案解决的问题分成若干个案件分别立案、分别判决,这样经过一个并案审理就可以一次审结几十个案子,但当事人却要提交几十份内容基本相同的诉讼文书,不胜其累。另一方面,出于稳定或者其他的考虑,一些地方法院对群体诉讼比较排斥,不能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不过,观念一旦扭转,在现有民事诉讼框架下完全有可能为消费者集体维权提供空间。

  轮胎召回 整车企业责任不可推卸

  锦湖轮胎事件给社会制造的最大难题,就是我国尚没有汽车轮胎的召回制度。虽然锦湖方面承诺召回,但具体如何实施却仍无眉目。笔者认为,应当依据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整车生产企业对使用了锦湖轮胎的汽车实施召回。

  其一、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符合该规定界定的“缺陷”,应当实施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锦湖轮胎因为制造环节掺杂使假问题造成汽车轮胎较大面积存在鼓包、漏气、开裂甚至爆胎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应属于前述“缺陷”的范畴。消费者大量的同类投诉甚至曝光的致死致伤案例,足以让装配锦湖轮胎的汽车厂家启动召回程序。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认定,并不是决定应否召回的惟一标准。

  其二、由整车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有较大优势。一方面,面对消费者普遍失去信任的局面,锦湖轮胎方面实施召回对轮胎进行更换或维修,显然不能让大多数消费者消除对安全的顾虑。由整车企业实施召回则便于为消费者更换其他品牌的替用轮胎。另一方面,整车企业有召回的程序、经验和渠道优势。

  当然,还有一部分消费者直接从锦湖的销售渠道购买轮胎使用,对这部分消费者的轮胎问题,依然由锦湖实施召回,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退货的选项。

  锦湖轮胎将成为国内首例轮胎召回事件,尽管召回的具体时间、具体步骤尚未公布,但可以预见的是,这一召回事件有利于填补国内相关制度空白。

  ■相关链接

  装配锦湖轮胎部分车型

  北京现代伊兰特、索纳塔、雅绅特,一汽大众捷达、速腾,长安福特福克斯,东风标致207、307、408,中华骏捷、尊驰,以及东风悦达起亚赛拉图等。

  锦湖轮胎的主要问题

  开裂和鼓包。如果轮胎鼓包,在高速驾驶中很可能造成突然的爆胎,致使车辆失控,甚至酿成车祸惨剧。长时间使用开裂的轮胎,也会造成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出现爆胎或事故。

  车主如何辨别

  锦湖轮胎在国内主要有三大生产基地,分布在天津、南京和长春,这次被发现生产问题轮胎的是天津基地。如何辨别爱车是否使用的是天津产锦湖轮胎呢?车主可以通过自检的方式确认生产轮胎的工厂,轮胎侧壁有DOT的字样,后面的代码即为生产厂家的代码,目前4T代表南京工厂生产,CO代表产自天津,FE产自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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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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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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