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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成立广州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

2011年03月30日 13: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天河区司法局、天河区法院在珠江新城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成立天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

  天河交警事故中队、天河区法院的交通事故简易法庭及天河区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室三者合署办公,为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提供“一站式”服务,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直接由司法部门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将现场出具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书,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现场向简易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司法调解申请。

  当事人很省事

  据介绍,天河交警大队、天河区司法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合署办公,当事人在天河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由天河交警大队首先根据职能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宜既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也可向天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可现场出具司法确认书,确认协议的司法效力;经过调解当事人之间未达成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可直接向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然后由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并予以审理。通过合署办公,以往需要当事人分别前往各个部门处理的,现在只要在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就可得到解决。

  天河区司法局副局长马东升介绍,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来解决损害赔偿事宜相对于法庭诉讼要省时省钱,这是人民解调室的优势:

  一是省时。走法庭诉讼仅立案程序就要60个工作日,再加上法庭审理及判决,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耗费不少精力及时间。如果走人民调解方式的话,即使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调解有异议,无论交警部门是否出具责任认定书,均可引导当事人向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其次,由于人民调解室设在事故处理中队内,当事人在办理交通事故处理手续后,可直接在现场申请人民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直接领取调解协议书。

  调解是免费的

  二是省钱。人民解调是完全免费的,不需要任何费用,要是当事双方走诉讼程序的话,则需要一定的费用,一般是标的的10%左右。

  特别提醒: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每周二、周四在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派驻法官;天河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每周一、周二、周四在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派驻专职调解员。(记者刘显仁 通讯员郑敏、马慧丽、田禾、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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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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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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